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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建设

秦皇岛外国语职业学院
院级精品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为了加快我院的课程、师资和教材建设,规范教学管理,提升教学水平,实现以老带新,加快年轻教师的成长周期,逐步实现院内精品课建设先行,逐步向省级精品课和国家级精品课过渡的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条件
   1、申报院级精品课的课程原则上应是学院教学计划开设的公共基础课程、专业基础课程和专业实践课程;

2、凡具备连续讲授申请课程超过三年的 副教授以上 资格,或被评为学院骨干教师同时具备讲师资格的我院教师,均可以申请院精品课的主讲教师。精品课程的主讲教师负责组建该精品课程梯队( 3 -8人);

3、原则上院级精品课程应在优质课程基础上申报,建设期为二年。批准立项的课程要确保如期完成建设目标。

二、内容与标准
   院级精品课程参照河北省精品课程的评估标准,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建设。
   1、师资建设。精品课程主讲教师要通过精品课程建设逐步形成一支结构合理、人员稳定、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人数至少3人以上(含3人)的教师梯队。精品课程的主讲教师应根据《秦皇岛外国语职业学院院级精品课程评估标准》的要求,定期组织本组成员开展活动,提高该精品课程的质量,并接受各系部和教务处检查。

2、课程建设。根据高等职业教育特点,准确定位课程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正确处理课程与学科专业改革与发展的关系,特别要以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职业能力和创新能力为重点。课程教学内容要实现教学与科研的有效结合,及时反映本学科领域的最新科技成果。广泛吸收先进的教学经验,积极整合优秀教改成果。鼓励课程组教师到企事业单位挂职实践, 引导教师了解专业面向的岗位知识、能力、素质等方面的综合要求,以便教师调整教学,提高教学效率。

3、教学方法和手段改革。应根据课程内容和特点恰当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和传统教学手段,改革不合理的教学观念、教学方法,完善教学管理,鼓励使用双语教学。相关的教学大纲、教案、习题、实验(含实习与课程设计)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须在校园网开放,实现优质教学资源共享。
   4、教材建设。能根据课程需要建立与多种媒体有机结合、系列化的优秀教材,使用教材应为高职高专精品教材或其他优秀教材。鼓励使用国外高水平原版教材。
   5、实践教学建设。实践教学环节要有岗位仿真环境和具备丰富工作经验的指导教师,加强实习和实训基地建设,并根据课程类型开设实践教学活动。

6、课程特色和教学效果。精品课程应具有自身的突出特色,教学效果应特别突出,并得到学生的公认。

三、申报、审批程序
   各系、部应在优质课建设的基础上,制定本部门精品课程建设规划,重点计划、安排和实施各门课程参加立项的时间表。院级精品课程的申报、立项、建设以及评审的工作程序的主要环节和要求为:
   1、申报:由精品课程负责人组织申报。申报时应填写《秦皇岛外国语职业学院精品课程建设立项申报表》,并根据《秦皇岛外国语职业学院院级精品课程评估标准》附上详细的立项依据。申报时间不晚于每学年的第一学期的第五周。
   2、系部初评:各系、部对本部门申报课程的材料进行认真的审核,并按照学院制订的评估标准组织专家初评,将建设前景有把握,且对其他课程的建设能起到带动和示范作用的课程推荐到学院。
   3、学院评审、立项:学院学术委员会依据《秦皇岛外国语职业学院院级精品课程评估标准》对各系、部初评后推荐的课程进行复审、评分,提出院级精品课程立项的初步名单,报院长办公会议审批。

4、院学术委员会评分为6 0分(含60分)以上的课程,学院拨发课程组立项资金1000元;59分以下不予立项。

5、学院审批通过的课程将获秦皇岛外国语职业学院院级精品课程称号,同时该课程的 课件或全部授课录像在 校园网上公布,供师生评价和参考。

四、管理工作
   1、各系、部要高度重视精品课程的建设工作,要建立相应的指导、监督、激励、管理与评价机制。鼓励具备高级职称的教师承担精品课程建设任务,保证精品课程的建设如期完成。
   2、学院将聘请专家对精品课程的建设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教务处负责组织、安排专家组对立项课程进行阶段检查(每学期末)、中期检查(每学年末)和终期评奖等工作。中期检查不合格或无故不能按期完成建设任务的课程,学院将停止拨款并取消该门课程的立项计划。
   3、教务处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对课程建设提供必要的帮助与技术支持。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宣传部负责协助各单位进行精品课程电子化和网络化工作。

五、奖励办法

1、每学年第二学期第十五周,学院学术委员根据《秦皇岛外国语职业学院院级精品课程评估标准》和立项课程组提供的自评报告,对建设满两年的立项精品课进行验收评审。评分为80分(含80分)以上的课程为一等奖,学院奖励课程组奖金2000元;79-70分(含70分)为二等奖,奖金1500元;69-60分(含60分)为三等奖,奖金1000元;59分以下不予奖励。

2、院级精品课一等奖获得者将由学院推荐参加省级精品课评选。获省级精品课资格课程,学院奖励4000元。获国家级精品课资格课程,奖励8000元。

3、职务聘任、外出进修和评优评先等活动中优先考虑学院获奖课程组成员。

六、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五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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