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链接
 
 
你的位置 》首页 》教育科研
科研奖励

秦皇岛外国语职业学院 科研成果 奖励办法

(试 行)

第一条 为调动我院科教人员开展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各学科的建设与发展,鼓励科研工作多出成果,不断提高我院科研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励原则

(一)科研成果的完成人必须是我院在职教职工,所注册的单位必须是秦皇岛外国语职业学院;

(二)若各项成果中有多人参加的,只作为一项奖励,并由第一人领奖和分配;同一内容的科研成果所获不同奖项,只奖励一次,并以最高奖为准;

(三)若论文与外单位人员合著,我院人员为第二作者或第三作者的论文,将分别奖励该项奖金的 50%和30%,第四作者不予奖励;

(四)凡未在本奖励范围之内的其他奖项不予奖励。

第三条 奖励类别及金额

(一)科技成果奖和教学成果奖。获得国家级奖励(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等)和省(部)级奖励的科技成果奖,学校予以奖励;获得国家级和省(部)级奖励的教学成果奖,学校予以奖励。

1、国家级特等奖:8000元;

2、国家级一等奖及其以上:5000元;

3、国家级二等奖:3000元;

4、省(部)级一等奖及其以上:2000元;

5、省(部)级二等奖:1500元;

6、省(部)级三等奖:1000元。

(二)其他获奖类。

1、凡经学院批准,代表学院参加的国家级比赛中获一等奖,每项奖励1000元;获二等奖,每项奖励800元;获三等奖,每项奖励500元;

2、凡经学院批准,代表学院参加的省级比赛中获一等奖,每项奖励500元;获二等奖,每项奖励300元;三等奖,每项奖励200元;

3、 经学院批准,辅导学生在代表学院参加的国家级和省级比赛中获奖的辅导教师分别奖励相应奖励的 50%;

4、经正式出版的书画、摄影和2000字以上的翻译作品,经学院领导和教务处认定后,按照核心期刊、国家级、省级刊物分别奖励1000-200元。

( 三)学术论文、著作奖励

1、被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ISTP(科学会议录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 )全文收录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2000元;

2、在核心期刊(核心期刊的认定按北京图书馆最新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执行)上发表的本专业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500元; 在211大学的学报上发表的论文奖励1000元;普通本科院校的学报上发表的论文奖励500元;除核心期刊以外的国家级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500元,在省级期刊(不含论文集和内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400元,专科院校的学报上发表的论文奖励200元(学校出资与学术刊物合办栏目的学术论文一般不予奖励);

3、经国家出版社正式发行的学术专著(经校外同行专家评审、专家委员会认定)奖励3000元;

4、凡我院教师为第一作者,国家级出版社正式发行的高质量编著作品,经学院专家委员会审核后,每部著作的主编(或相当于)奖励2000;副主编(或相当于)奖励1000元;编委(或相当于)奖励500;译著类作品奖励相应奖金的60%。

5、凡我院教师为第一作者,省级出版社正式发行的高质量编著作品,经学院专家委员会审核后,每部著作的主编(或相当于)奖励1000元;副主编(或相当于)奖励800元;编委(或相当于)400元;译著类作品奖励相应奖金的60%。

6、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和《中国教育报》等国家级报刊上的教育版、理论版等学术版面上发表的学术性文章,每篇奖励800元;在省级报刊的教育版、理论版等学术版面上发表的学术性文章,每篇奖励400元;

(四)、科研项目立项类

1、凡我院教职工主持完成(第一完成人)且第一单位为秦皇岛外国语职业学院的省部级科研项目的课题(有正式批文或协议)学院奖励1000元;

2、凡我院教职工主持完成且第一单位为秦皇岛外国语职业学院的秦皇岛市科研项目课题,学院奖励500元;

3、在我院立项的院内科研课题,其成果经学院专家委员会评定为一、二、三等奖者,奖金分别为600,400,200元。

(五)与我院教育教学有关的专利

1、发明专利:每项1000元;

2、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每项500元;

上述成果先后满足多项奖励条件的,以最高奖励标准为限,其后获得奖励的只发给最高奖金的差额部分。

•  奖金的分配

奖金由第一完成人负责分配。分配中可考虑如下原则:两人完成的成果,第一完成人的奖金应不低于 60%;三人、四人、五人合作的成果,第一完成人奖金应不低于50%。

第五条 申报与评审

(一)奖励的兑现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具体时间根据当年工作安排而定。凡符合奖励条件的成果,完成人可凭原件材料直接向科研科提出申请;

申报奖励所需材料:

(1)科研成果奖励证书(复印件,并带原件核对)。

(2)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或学术论文(学术论文复印件并带原件核对;学术专著原件)。

(3)专利证书(复印件,并带原件核对)。

(二)科研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提交院学术委员会审查;

(三)对符合奖励条件的科研成果和学术论文、学术专著向全院公示,公示期限为 3天。凡对授奖成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科研管理部门提出;无异议的,公示期满即报院长审批授奖。

第六条 凡已获得本奖励的成果,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者,一经查实,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处分。权属问题有争议的,待争议解决后再行奖励。

第七条 本办法自二OO五年一月一日起试行。

第八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报请院专家委员会裁定。

无标题文档
Copyright 秦皇岛外国语职业学院网络中心            冀ICP备050071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