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外国语职业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学术管理,完善学术工作规章制度,不断提高我院教学、科研水平和服务社会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秦皇岛外国语职业学院学术委员会是学院专家代表组成的学术评议、审议和学术决策咨询机构,是加强专家在学院学术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发扬学术民主,保障学院学术决策规范、科学的组织。
第三条 学院学术工作的重要决策一般须经院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发布实施。
第二章 组 织
第四条 学术委员会由学术造诣高、学风端正、坚持原则的副教授以上或其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组成。
第五条 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名,由院长担任;副主任2名,其他委员若干名,人数为单数。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学术委员会。
第六条 学术委员会负责我院的学术评议和审议工作。学术委员会还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专门的工作委员会。
第七条 学术委员会的委员应为学院在职人员,每届任期4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八条 学术委员会的日常事务由秘书组处理,秘书组暂设教务处。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学术委员会的职责权限是:
一、学术审议。审议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审议教学、科研工作计划;审议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审议学院其他学术工作的重要决策。
二、学术评议。审核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价拟引进人才的教学水平并作出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建议;评议推荐国内外重要学术组织的任职人选;评审推荐各类限额申报的教学、科研项目和成果奖励;审定学院设立的各类教学、科研项目和奖项等。
三、受院长委托对涉及学术问题的其它重要事项进行论证和咨询。
四、听取院长关于学院工作的报告。
第四章 议事规程
第十二条 学术委员会一般每学期末举行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随时举行临时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
第十三条 学术委员会决议事项采取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学术委员会会议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
第十四条 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必须有2/3以上(含2/3)委员出席才能举行。学术委员会需以投票方式作出决定时,须经与会委员2/3以上(含2/3)同意方可通过。
第十五条 提交学术委员会讨论的议案,学术委员会主任认为有必要时,可指定一名或几名委员提出初审意见后交全体会议审议。
第十六条 特殊需要时,职能部门负责人可列席与本部门工作相关的学术委员会会议并参与讨论,但不参加表决。
第十七条 学术委员会在讨论、评定、审议与委员或其亲属有关的事项时,该委员应回避。
第十八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须对学术委员会会议上讨论的保密事项严格保密。
第五章 附 则
第一十九条 修改本章程须由院长提议,修改方案经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发布。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三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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